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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1 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

时间:2021-03-24 来源: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网

第一章 总则  

第一条 积极贯彻落实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和《深化 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有关要求,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 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积极响应“分类考试, 综合评价,多元录取”的高职招生改革,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 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,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, 根据国家教育部、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 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订本章程。 

第二章 学校概况  

第二条 学校名称: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 

第三条 办学类型: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 

第四条 办学性质: 公办 

第五条 办学层次: 高职专科,学制三年 

第六条 国家代码:14413,云南省代码:5366 

第七条 学校地址: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 

第八条 学校简介 

红河卫生职业学院(学校代码 14413)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 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,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 1公办高等职业院校。在 60 年的办学历程中,为社会培养输送了 4 万 余名卫生技术人才。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于 2012 年 5 月正式挂牌成立,于 2015 年 9 月 整体搬迁到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新校区办学,目前是红河州及滇南 地区独家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。2015 年 12 月,学校通过云南省教 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。升专以来,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、 云南省文明学校、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、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 誉称号。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现占地 40 万平方米,校舍建筑面积 15.58 万 平方米。校内有 5 个实践基地、实验实训室 171 间,多媒体教室 125 间,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 5000 万元;图书馆有各类纸质藏书 37.39 万册,电子图书 25.97 万册,电子期刊 28.77 万册。截至 2020 年 9 月,学校有教职员工 485 人,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 316 人,临聘人员 169 人;有专任教师 319 人,“双师型”教师 137 人,硕士及以上学 位教师 96 人,高级职称教师 77 人;外聘兼职教师 206 人。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与省内外 151 家医院和企业建立了校外教学 基地,完成 4 所附属医院和 14 所教学医院的建设工作。现开设有临 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护理、助产、药学、医学检验技术、医学影像技 术、康复治疗技术、眼视光技术、口腔医学技术、卫生信息管理、针 灸推拿、药品经营与管理、中药学、老年保健与管理、中医学、中医 康复技术、预防医学 18 个大专专业。目前学校共有在校学生 13528 余人。 2017 年 3 月,学校与老挝琅南塔省签署教育合作协议,并于 9 月 正式招收了首批老挝、泰国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,对外开放办学水平 2迈上一个新台阶。 2017 年 12 月,正式启动融“院校教育”和“师 承教育”于一体的药学、眼视光技术、口腔医学技术 3 个试点专业的 省级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工作,积极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和 医药类专业特点的新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,与多家省内外医 药、义齿制造和加工、眼镜制作和加工企业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 案,进一步促进专兼结合师资队伍的融合和双基地建设,建立了一套 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。并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云南 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的年度验收工作,积极 加入云南学徒制联盟,成为副理事长单位,下一阶段将以单招作为突 破口,继续探索实践,扩大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范围。 随着国家“一带一路”战略构想和国家对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、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、加快构建医教协同培养医学人才体系的实施,红 河卫生职业学院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。今后,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将紧紧抓住机遇,秉承“厚德至善、医技精良”的校训与“仁爱明理、 勤勉奋进”的校风,遵循“尊重生命、改革创新、特色发展、提升质 量”的发展理念以及“服务医疗卫生机构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, 立足滇南、服务边疆、面向全省、辐射东南亚”的办学定位,以培养 基层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,坚持服务发展、就业导向、工 学结合、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、文化传承与创 新、社会服务,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努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、 沿边特色高水平医药卫生高职院校。 近几年,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 98%以上,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。

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 

第九条 招生对象:2021年高考报名的省内、省外普通高中应(往) 届、三校生应(往)届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。 

第十条 招生专业、计划数及收费标准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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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 420 人,其中含贫困专项计划 70 人。 

备注:住宿费标准为 600~1000 元/年,依据住宿人数(4 人间 或 6 人间)而定,按照红河州物价局、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
 第四章 报考方式  

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:2021 年 3 月 23 日 9:00—3 月 26 日 18:00, 逾期不再办理报考手续。 

第十二条 报考办法: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(www.ynzs.cn)进入工作网,用高考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“普高志愿填报”功能进行 报名,并到确认点进行签字确认。 

第五章 考核方式及录取  

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 

普通高中应(往)届毕业生不分文理科,实行“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 11 门科目成绩+职业适应性测试”评价方式;三校生应(往) 届毕业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实行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 能”评价方式。 

(一)考试方式 

1.普通高中应(往)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文理考生,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于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共 11 门学科(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 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),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 第进行量化(A 等 20 分、B 等 16 分、C 等 12 分、D 等 8 分),量化分 数的满分为 220 分。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采用无纸化网络远程测试方 式进行。考试时间 40 分钟,题量为 50 题客观题(单项选择题、多项 选择题和判断题),每题 4 分,总分 200 分。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+职业适应性测试”满分为 420 分。 

2.三校生应(往)届毕业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实行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评价方式。本校各招生专业均以“文 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综合测试,采用无纸化网络远程测试方式进行, 考试时间 90 分钟,题量为 100 题客观题(单选选择题、多项选择题 5和判断题),每题 4 分,总分 400 分。 (二)免试相关办法 

符合单招院校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,可申请免试就读高职,申请 免试就读高职(专科)具体事项及要求见《云南省 2021 年高等职业 院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招生办法》。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报名时,须向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。免试资格等相关 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教务科招生办公室联系。 

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 

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,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单独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,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 院确定的招生计划,采用“专业+院校”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,依 据考生志愿、按照成绩排位,实行平行志愿投档,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 公开”的原则进行录取。 

1.身体健康要求: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》标 准。要求五官端正,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、无色弱。 

2.录取原则: (1)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,依据考生志愿、按照成绩排位,实行 平行志愿投档。 (2)平行志愿投档时,考生按分数排序过程中,如果出现相同 的投档分数,则普通高中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、学业水平考试量化 成绩;中职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、文化素质成绩依次、逐项比较,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。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,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。 (3)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,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测试缺考 任意一科(或考分为零分)均不能被录取。 

3.投档顺序 2021 年高职单招投档时,首先投档申请免试合格的考生,后续 按照保山专项单招批、特殊教育单招批、贫困专项单招批、高职单招 批的顺序依次进行投档。每个批次在全部录取结束后,才会进入下一 批次的投档。 

4.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(往)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单列计划、 单独划线、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。 

5. 录 取 公 示 : 拟 录 取 考 生 名 单 将 在 红 河 卫 生 职 业 学 院 (http://www.hhwzy.edu.cn/)“招生就业”上公示。公示结束,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,学校于 2021 年 7 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,同 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。 

第六章 其它  

第十五条 考生待遇 

1.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,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 次,经确认录取的考生,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 专业,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,于 2021 年 9 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。凡参加 2021 年高职单招且被录取的 考生,不再发放普通高考统考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准考证,不得参 加普通高考统考及录取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。 

2.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,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,按时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。逾期不报到,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,视为自动放弃 入学资格。 

3.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。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 弊行为的,将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及学校有关规章制 度处理。 

第十六条 助学保障 

1.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。此外,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 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,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。 

2.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(往)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校学 习期间,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,同时学校还将优先安排勤工俭学 岗位。 

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 

1.与统招毕业生一致,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 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,准予毕业,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、国 家承认学历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。 2.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 业资格等级证书。 

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 

1.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 行,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; 

2.学校按照“严格程序,加强管理,接受监督”的原则,做到报 8名条件公开,选拔程序公开,录取结果公开,监督机制公开。监督电 话 0873-3057531(学校纪检科)。 

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 

通讯地址: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(云南省红河州 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) 

邮政编码:661199 

招生咨询电话:0873-3057511,3057590; 

学校网站:http://www.hhwzy.edu.cn/ 

第二十条 特别声明: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 宜,有关单招问题,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,否则出现任何后果, 学校概不负责。 

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 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 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
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1 年高职单独考 试招生工作,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