奖助政策
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
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
为搞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,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优秀毕业生条件
1 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,严格遵守国家法令、校规校纪、警务化管理规定;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2 、根据《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综合测评评分表》的测评情况,在校期间二次以上(含二次)受校级以上表彰。
3 、学习目的明确,热爱所学专业,有刻苦精神,毕业实习成绩良好以上,毕业论文(或调查报告)成绩良好以上,学习成绩优良;
4 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内务卫生保持良好,身心健康。警体成绩优秀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 ,能适应警察工作需要;
5 、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。
二、评选办法及要求
1 、优秀毕业生的酝酿、评选工作可在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初开始,到毕业时再根据毕业实习和论文成绩等予以确认资格。
2 、以系部为单位评选,院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10% ,各系应在毕业鉴定和评选三好生的基础上,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,提出优秀毕业生名单,进行公示后报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批。
3 、学院有责任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到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岗位上去,提倡、鼓励优秀毕业生到边远地区、基层和重点单位建功立业。
4 、省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产生。
三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