奖助政策
三好学生评定办法
三好学生评定办法
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,促进校园内良好校风、学风的形成,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成才,努力成长为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,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三好学生的评定条件
1 、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努力学习政治理论,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;
2 、热爱所学专业,刻苦钻研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成绩优秀,学年同时获得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;
3 、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,本学年内没有任何纪律处分;
4 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,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;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;艰苦朴素,热爱劳动;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
5 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内务卫生保持良好,身心健康。警体成绩优秀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二、评选办法及要求
1 、三好学生的评选以系部为单位,按学生人数的10% 评选。
2 、三好学生由系部、学生处评定小组审定,报院领导审批0
3、凡被评为"三好学生"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,填写登记表,载人本人档案。
4 、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5 、省级兰好学生从院级兰好学生中择优推荐。
三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