奖助政策
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
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
为了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,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,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,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优秀学生干部。
一、评选范围
院学生会干部、班干部、团干部。
二、评选条件
1 、带领同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,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
2 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令、人民警察规定、条例和学院规章制度,学年内没有任何纪律处分;
3 、热爱学生管理工作,积极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,充分发挥学生与学院之间的纽带作用;
4 、坚持原则,办事公道,作风正派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5 、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10 名,其中分值考核在95 分以上,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。
三、评选办法及要求
1 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以大队为单位,按学生干部人数的20% 评选。
2 、优秀学生干部,由评定小组审定,报学院领导审批;
3 、凡被评为"优秀学生干部"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,填写登记表,载入本人档案。
4 、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。
四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